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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程序分为哪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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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1、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为:(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4)法庭辩论;(5)被告人最后陈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二、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开庭1、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是3个月;3、上述期限不包括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延期审理的期限,以及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第2种观点: 一、刑事诉讼程序的阶段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机关、人民、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是指人民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二、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什么(一)主权原则。也称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主权是一个国家最高的对外的权力。主权原则在涉外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国籍不明的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刑事诉讼,一律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②对国际条约的适用,以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为条件;③归我国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应由我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④外国的刑事裁判,在我国领域内不发生效力,只有经过我国人民按照刑事诉讼法或有关双边协定、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才发生应有的效力,或委托办理、或协助执行。(二)诉讼权利同等原则。外国人在我国进行刑事诉讼诉讼义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既反对盲目排外,又反对过分妥协。(三)信守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国际条约是国与国之间的约定,靠各成员国的信守得以实施。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如何将有关的国际条约适用于本国的刑事诉讼各国作法不一。我国刑事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参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刑诉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四)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外国人在一个国家参加刑事诉讼,使用受诉国的语言文字,是世界通用的一条准则。也是我国行使司法权的内容之一。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和司法文书的制作都要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如出现翻译等失误,必须以中文本的判决、裁定为准。(五)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的原则。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是不能延长到外国的,一个主权国家也不允许外国干涉本国的司法事务。1981年10月20日我国司法部、外交部、外国专家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外国律师不得在我国开业的联合通知》中确定:外国律师不得在我国开业,不得以律师的名义在我国代理诉讼和出庭。因此,涉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或被害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三、刑事诉讼主要程序是什么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侦查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庭审准备阶。.二、法庭调查阶段。三、举证、质证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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